礦用錨桿測力計校驗方法參考 | |
發(fā)布時間:2020-10-15 15:40:00???? 瀏覽次數(shù): | |
礦用錨桿測力計校驗方法參考: 礦用錨桿測力計用于測量加載液壓千斤頂上的變力、荷載及錨索的長期應力變化,礦用錨桿測力計通常用于以下幾方面: 1、確認礦用錨桿測力計在測量錨索、巖石錨桿等過程中加在千斤頂上的液壓荷載; 2、提供對錨石,巖石錨桿及其它重型荷載的全過程的監(jiān)測; 3、為接收數(shù)據(jù)提供電信號輸出; 礦用錨桿測力計計量性能: 要求: 錨素測力計本身為高強度的合金鋼圓筒,內置3、4或6個高精度傳感器,傳感器由不銹鋼護管保護。傳感器可以測量作用在礦用錨桿測力計上的總荷載,同時通過測讀各傳感器,還可以測出不均勻或偏心荷載分布情況。礦用錨桿測力計采用全防水密封結構設計,可以在露天或野外工作; 礦用錨桿測力計通用技術要求: 1、礦用錨桿測力計(傳感器和讀數(shù)儀)應有銘牌,銘牌上應標明:名稱、型號、規(guī)格、精度、生產廠名和日期、產品編號和出廠檢驗證書; 2、外觀要求:礦用錨桿測力計各部分應連接牢固,表面鍍層無脫落,無銹斑及裂痕,引出的電纜、護套應無損傷,標識清晰; 3、礦用錨桿測力計正常工作環(huán)境條件,溫度: -20℃-+60℃;耐水壓0.5MPa.水下工作的傳感器,應具有耐相應水壓力的密封性能; 4、儀器力學性能均應滿足表的標準要求。 5、礦用錨桿測力計量程應具有超限20%的能力,在超量程范圍內,仍能滿足性能要求; 6、傳感器引出導線與儀器外殼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50MQ; 7、水下工作的傳感器,其密封性能應達到1.2倍額定工作水壓下連續(xù)工作2h無滲漏,且絕緣電阻大于50 M2。 7.1、礦用錨桿測力計校驗條件; 7.1.1、礦用錨桿測力計通常可在室溫: +10℃-+35℃,室溫變化≤1oC/h;相對濕度≤80%;大氣壓力: 86kPa-106kPa;周圍環(huán)境無影響儀器正常工作的電磁場和明顯振動的條件下進行校驗; 7.1.2、力學性能校驗用的主要儀器設備: 7.1.2.1、選擇具備有效使用期的精度3%以上的壓力加載裝置; 7.1.2.2、振弦式讀數(shù)儀或差動電阻式讀數(shù)儀; 7.1.2.3、500V直流兆歐表、萬用表各一臺; 7.1.3、溫度性能校驗用的主要儀器設備: 7.1.3.1、雙層保溫桶一只; 7.1.3.2、可調節(jié)溫度的恒溫水槽一臺(芾攪拌器); 7.1.3.3、二級標準水銀溫度計一支; 7.1.3.4、頻率讀數(shù)儀一臺或差動電阻式讀數(shù)儀一臺; 7.1.3.5、500V直流兆歐表一臺; 7.2、礦用錨桿測力計校驗項目和校驗方法: 7.2.1、按本校驗方法的第3.1條、第3.2條、 第3.3條和第3.6條要求對礦用錨桿測力計進行外觀和性能檢查,經檢查符合要求時,再進行其他項目的校驗; 7.2.2、礦用錨桿測力計力學性能校驗; 7.2.3、在正常校驗條件下,將錨桿計預先放置24h以上; 7.2.4、壓力機應配置剛性加壓墊板,礦用錨桿測力計承載筒上下面均應有廠家配套專用承載墊板,加壓墊板及承載墊板均應平整加工; 7.2.5、將礦用錨桿測力計放置于加載裝置的承壓盤中心,使測力計、加壓墊板及承載墊板均與壓力機傳力柱同軸,偏心差應小于1.0mm。正確連接讀數(shù)裝置,使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(tài); 7.2.6、正式加壓前,應對錨桿計預壓三次,預壓壓力應大于錨桿計額定壓力20%。預壓時,緩慢加、退壓力,并在壓力處穩(wěn)壓1min,每次預壓間隔一分鐘; 預壓過程中,觀察讀數(shù)裝置的顯示數(shù)據(jù),是否按正常順序遞增、遞減。三次預壓后,礦用錨桿測力計應靜置5 min,再進行正式校驗; 7.2.7、校驗時,校準點通常應包括基點和滿量程點,并按均勻分布取5點壓力級; 7.2.8、校驗首先從量程下限(或零點)開始,按選取的校驗點壓力逐級平穩(wěn)加荷至滿量程壓力值。每級壓力至少保持1min后,讀取壓力傳感器輸出值,依次記錄各級(校驗點) 上行程輸出值;加壓至滿量程壓力值后,再逐級平穩(wěn)退荷至量程下限(或零點壓力),記錄各級校驗點的下行程輸出值為一個循環(huán),每臺礦用錨桿測力計應至少進行三個循環(huán); 7.2.9、校驗讀取各測點數(shù)據(jù)時,應嚴格保證施加壓力的穩(wěn)定; 7.2.10、需要超量程校驗時,按超量程20%壓力為上限,按上述步驟進行分級校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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